檢方指出,許男沒有前科,身材高壯,他在今年7月間凌晨1時許,在台北巿大安區街上尋找作案目標,尾隨1名漂亮女子,再趁機從女方後方熊抱,遭被害女子大聲斥責後,即鬆手離開。
許男繼續在街上逛,凌晨3時許發現1名少女並尾隨她走回家,在街上趁機撲倒少女,再猛烈揮拳攻擊女方眼部,並且陸續拖下自己及女方的內外褲,欲當街性侵。
女方反抗大叫時,許男繼續揮拳,引來住在一樓的住戶察覺異樣,出門查看發現許男犯案並大聲斥責,許男立即拉上褲子離去。檢警循線調閱監視器,逮捕許男到案。少女驗傷,眼部紅腫並縫了好幾針。
檢警偵辦期間,許男對監視器畫面上,尚未犯案的影像承認是自己,但對犯案時的影像,予以否認,或說不記得了;許男後來去看醫生並住院,主張自己疑有精神分裂。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認定許男犯案明確,以暴力方式,對少女犯強制性交未遂,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