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生活男子偷便當雞肉 法官判免刑

中央社/
10 年前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10日電)黃姓男子因肚子餓,偷竊掛在機車上的便當和雞肉,不過法官考量黃姓男子沒有前科,且不良於行和生活困苦,判處免刑。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黃姓男子在今年4月底以及5月中旬,發現停在民宅前的機車裝有便當、雞肉以及內臟等,黃姓男子見四下無人,順手將塑膠袋拿走,偷走便當、雞肉等。

事後被偷走東西的民眾不甘心,商請店家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進而查出黃姓男子身分,不過黃姓男子被查出偷東西後,歸還雞肝、雞胗等內臟,還帶被害人回去找雞肉但無所獲。

判決書說明,黃姓男子在20多年前曾因竊盜案被判處罰金新台幣2000元,而黃男身體狀況差,不良於行,加上考量黃男因肚子餓才偷東西,且偷竊的物品為便當等價值不高的東西,犯後也坦承犯行,足認其確實因生活困苦才起意行竊,被害人也不願提告,因此判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