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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裕新藥: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06 00:00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30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4年10月16日證櫃審字第104002883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 IG01010生物技術服務業2. F401010國際貿易業3. C802080環境用藥製造業4. F208050乙類成藥零售業5. C199990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6. IC01010藥品檢驗業7. F107080環境用藥批發業8. F207080環境用藥零售業9.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10.F601010智慧財產權業11.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607號3樓。(四)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96年9月3日,最近一次修訂於104年6月3日。(六)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8人(含獨立董事2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七)原定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新台幣3,000,000,000元整,分為3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170,505,000元整,分為217,050,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法令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計4,500,000股供員工認購外,其餘計25,50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相關申請初次上櫃承銷新制規定,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全數提撥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之限制。員工放棄或認購不足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3.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議定。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之普通股相同。5.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及其他有關事項,如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示,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九)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470,505,00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247,050,5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增資計劃用途:充實公司營運資金。(十一)本次增資新股採無實體股票發行(十二)股款代收機構:1.員工認股: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北分行2.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台灣新光商業銀行敦南分行3.存儲專戶機構:台灣土地銀行敦化分行(十三)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時間:1.詢價圈購期間:104年11月10日至104年11月13日2.公開申購期間:104年11月11日至104年11月13日(十四)繳款期間:1.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04年11月16日至104年11月17日2.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4年11月16日3.詢價圈購繳款日期:104年11月18日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4年11月18日至104年11月19日5.增資基準日:104年11月20日(十五)主辦承銷商: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六)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十七)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十八)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屆時將另行公告發放日。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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