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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遠科技: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05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4/11/05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元鴻(山東)光電材料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44711(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95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95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充實營運資金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337809(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404935.計息方式:依合約規定6.還款之:(1)條件:依合約規定(2)日期:依合約規定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95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66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原民國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資金貸與元鴻(山東)光電材料有限 公司美金參佰萬元整,自決議日起已超過一年之期限,故取消美金參佰萬元之額 度。二、本次董事會擬通過資金貸與元鴻公司美金陸佰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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