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美材料:補正「10/28公告本公司對外簽訂投資協議書完成案」之符合「重訊條款」變更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0 年前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11/052.公司名稱:奇美材料科技(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10/20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外簽訂之投資協議書, 於10/28簽約完成,原以第10款重訊公告,今更正符合條款改以第49款公告。 而投資協議書之完成,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特此公告說明。8.因應措施:補正公告重訊條款。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補正公告僅更正公告條款,公告內容不變, 重述如下:(一)本公司對外簽訂投資協議書10/28簽約完成。(二)與公司關係:合資關係。昆山之奇美材料登記資本額美金1.5億 元,本公司間接持股49%股份、杭州錦江集團有限公司持股46%及 浙江任遠進出口有限公司持股5%; 本公司為單一最大股東,並握有 該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之派任權及主導該公司之經營管理。(三)因應目的:基於拓展中國大陸業務之需求,作為銷售服務據點以 就近服務當地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