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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之交易若訂有折扣條件,報關時請備齊相關交易文件俾海關加速審核,增進通關效率

大成報/ 2015.11.04 00:00
【本報訊】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進口貨物之交易若訂有折扣條件,且折扣金額較大或占完稅價格比率偏高時,海關常需查核交易價格致可能影響通關時效。由於含折扣條件之交易會影響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之核定,海關請進口人依據關稅法第17條規定,檢附貨價申報書、合約書等相關交易文件,並註明折扣之種類,供海關審核完稅價格,據以辦理徵稅放行作業。   

交易折扣之種類甚多,包括忠實折扣、現金折扣、貿易折扣、數量折扣、減價折扣、信用優惠折扣及預付款之折扣等。依「WTO關稅估價協定」規定,是類折扣一般雖皆可自完稅價格中扣減,惟在某些條件下,則不能扣減(例如國外供應商予國內代理商進口貨物一定比例之折扣,並言明該折扣係供其在國內作廣告文宣費用,則該折扣不得自完稅價格中扣除)。是以,發票內雖列有折扣條件,惟是否得自完稅價格中扣減,審理上甚為費時。關務署再次籲請進口人備齊相關交易文件,俾利海關審核,以加速貨物之放行並增進商機,共創徵納雙贏之便捷通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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