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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降價 租屋族可要求少付嗎?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2015.11.04 00:00
【GRi草根影響力新視野╱記者林旻柔】

今年10月起電費已降價,民眾或許認為多了一份小確幸,不過,對於租屋族來說,如遇到電費調降,房東收的電費總額比帳單金額還多,可以跟房東要求少付費用嗎?房東要負法律責任嗎?房客又該怎麼做?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一般而言,租屋有所謂的「契約自由」,指的是只要不違反法令規定或公序良俗,契約條文經締約雙方同意後就有法律效力,兩邊都要遵守;租屋的電費計算與收取當然也不例外。

自10月起電費降價,為鼓勵節電,非營業用電度數越低級距降幅越大,也就是說,理論上,一般住家應會「用電越少省越多錢」。不過,對於分租套、雅房的租屋族來說,狀況就不同了,雖然房東會在各房間裝設獨立電表,以計算各自用電度數,但節約用電的房客也很難享受到台電用電愈少省愈多的優惠,因為和同住處其他房客一起計算後,通常用電總量仍然很高,還是得依高級距的費率分攤。若是住分租雅房的共用電表的房客,電費負擔本來就會彼此影響,這是分租房間電費計算的特性。

事實上,為了管理及計算方便,租屋契約裡最常見的電費規定,通常直接寫明房客該付每度電多少錢,再乘以各自房間的用電度數。崔媽媽基金會表示,租約基於「契約自由」已有效力,理論上,房客和房東必須遵守租約直到期滿,不可單方面擅自更改。

然而,在租約期間若遇到電費調降,租約條文裡固定的電費費率是否可跟著調低?崔媽媽義務律師吳文君表示,既然租約已載明電費的收取方式,除非租約明定隨著台電費率或帳單金額可隨之變動,否則房客不可單方面要求房東減少收取的電費,除非能和房東充分協商至雙方同意。雖然依電業法規定,房東收取的電費屬「代收」性質,原則上不可超過帳單金額,但為方便計算,若實際上偶有超收少數金額仍屬合理,並無「詐欺」、「不當得利」或電業法上「賣電」之嫌。

若房客在意電費的漲跌問題,崔媽媽建議房客和房東在議定租約相關規定時,最好先了解電費費率與分租房間特性之間的關係,並參考以往整樓層的用電量級距來定,才能儘量協商出相對公平的分攤方式,並明白記錄於契約中,方可減少相關的疑慮與爭議。如果房客入住後,覺得電費計價方式不合理,最好能放軟身段、以和緩的態度與房東協商,才能提高成功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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