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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信賴」攝影比賽辦法

中央社/ 2015.11.04 00:00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信賴」攝影比賽辦法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1104 09:37:49)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將舉辦「信賴」攝影比賽,主要宗旨是中華郵政自改制公司以來,戮力於落實以客為尊理念,加強便民服務,關懷社區及弱勢團體,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協助建立安和樂利社會;105年適逢中華郵政成立120週年,為記錄一路走來的美好記憶與真實樣貌,特舉辦本項攝影比賽。

詳細辦法:

主辦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攝影主題

以「信賴」為主題, 舉凡與郵局有關之各項人、事、物,涵蓋郵政業務發展、人文風采、特色景觀、建物古蹟、人物特寫等,足以彰顯郵局特色之題材均可。

參加資格

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一律以長邊7吋(短邊不限)之彩色或黑白紙本相片交件(連拍作品不收)。

(二)作品不得裱框、護貝、數位合成或格放。

(三)數位照片需高於1000萬畫素、解析度2000dpi ×3000dpi以上、格式為JPG或TIFF檔、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

(四)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附件1),表內各項資料應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洽詢方式

中華郵政公司公共事務處籌備處,電話:02-23921310,聯絡人:陳小姐

(分機2402)、莊小姐(分機2405)。

收件時間

105年1月20日至105年1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請以掛號交寄)。

收件地點

中華郵政公司公共事務處籌備處;10603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 段55號;信封上請註明「參加中華郵政攝影比賽」。

評審方式

成立評審委員會,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評審委員會由本公司主管(內部委員)3人、攝影專家及學者(外部委員)2人,共5人組成。

評審標準

評選委員會依照參選作品之主題、創意、攝影品質決定之。

獎項內容

金牌獎: 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獎狀1紙。

銀牌獎: 1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整,獎狀1紙。

銅牌獎: 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獎狀1紙。

優選獎:10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狀1紙。

佳作獎:20名,獎金新臺幣3仟元整,獎狀1紙。

得獎公布與展覽時間

(一)公布:得獎名單預訂105年2月底公布於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二)得獎作品將擇期於本公司各地重點郵局巡迴展覽,時間、地點將另行公布於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

附則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本辦法之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本公司得取消其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及獎狀)將予以追回,對本公司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本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發之權利。)

(二)參賽作品應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如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本公司無關。

(三)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及著作財產權讓與暨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同意書(附件2)予本公司,否則視同棄權。

(四)銅牌獎(含)以上得獎作品,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五)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10張為限。

(六)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之著作財產權之全部,溯及自公布得獎日起無償讓與本公司,並承諾對本公司及其授權利用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且本公司擁有自由運用該得獎作品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改作、重製、編輯、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公開發表、公開播送、散布、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及其他營利及非營利行為),無需另行通知及提供任何報酬,得獎人亦不得妨礙或加以限制。

(七)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本公司不負保管責任。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本公司恕不負賠償責任。

(八)各獎項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九)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本公司得依實際狀況作適當修正。

(十)得獎者需於通知得獎1週內,寄回得獎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電子檔(1000萬畫素、解析度2000dpi×3000dpi以上),格式為JPG或TIFF檔案之數位原始檔(可看出相機EXIF資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暨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同意書等資料,經確認無誤後,始具領獎資格,逾期未繳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聲明事項

(一)本公司因辦理本活動,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參賽者的識別類(姓名、手機號碼、地址,得獎者並須提供身分證號碼、出生年月日)個人資料時,皆以尊重參賽者的權益為基礎,並遵守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二)參賽者的個人資料原則上僅會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於我國境內供本公司做為辦理本活動之處理或利用,相關資料保存期限為自活動開辦日至活動結束後6個月(得獎者資料保存1年,開立扣繳憑單者,依稅法規定年限保存)。

(三)參賽者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公共事務處籌備處(10603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就所提供的個人資料請求行使下列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請求刪除。

(四)參賽者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若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全時,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處理作業,致參賽者無法參加本活動。

(五)當參賽者參加本活動並提供個人資料時,即視為已瞭解上述相關內容,並同意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的個人資料。

(六)參賽者若為未成年人,亦請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點之各項聲明。當參賽者參加本活動時,即視為家長(或監護人)已為閱讀、瞭解及同意。

注意事項

為維護參賽者、得獎人權益,請詳讀下列活動辦法,以免爭議並供雙方遵循:

(一)參賽者須尊重評審委員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二)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同意讓與本公司,並應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暨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同意書」。得獎者並應保證本公司依第十三點第(六)款規定行使權利時,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如有違反,願自負法律責任並返還全數得獎獎金;如因而致本公司受有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三)作品涉及肖像者,參賽者應取得該肖像權人之授權,(包含肖像權人同意本公司得無限期印刷、刊登及轉載於網路,且不得對本公司主張肖像權),如有違反,參賽者應自負民、刑事責任,如致本公司因此受有損害,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參賽者應確認所填寫的姓名、手機號碼、地址資料及其他個人資料均為正確,若因資料填寫不全或不正確者,造成獎項無法贈送或無法通知得獎人,本公司恕不負責且不另行補發。

(五)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88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如價值達新臺幣壹仟元以上,將依規定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新臺幣貳萬元(含)以上,將預先扣取10%稅款,國外人士預先扣取20%稅款。

(六)如得獎人不願配合後續領獎手續或拒絕提供領獎所需相關資料,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得獎者放棄得獎資格或得獎資格經取消者,或拒不出具「著作財產權讓與暨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同意書」者,得獎資格不遞補,該獎項視為從缺。

(七)參賽者如有任何因手機、電腦、網路或技術上問題,致所送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損毀之情況,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八)於作品評選階段,經檢舉或查證以不正當之手法進行舞弊之行為,本公司有權刪除,不得有異議。

(九)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本活動網頁中,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表示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及政府法令之行為,本公司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上相關權利。

訊息來源: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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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postwrite/Detail/18178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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