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康:公告本公司債務人達陸實業有限公司退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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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年前
第二條 第28款1.關係人或主要債務人或其連帶保證人名稱:達陸實業有限公司2.事實發生日:104/11/023.發生緣由:102年度本公司向達陸實業有限公司(供應商)進貨電子類商品,並銷售予客戶(下游廠商),嗣因該電子類商品有瑕疵,經供應商、本公司與下游廠商達成退貨協議,並約定於本公司收受供應商退回之貨款,即應退還予下游廠商。為此,本公司於103年度產生銷貨退回,帳列其他應付款12,600千元,本公司達成上述退貨協議後,已向供應商退貨,帳列其他應收款12,364千元。因前述退貨協議已約定,該應收款未收回前,本公司尚不須支付該應付款。截至目前,本公司已收回款項1,659千元,餘10,705千元帳列其他應收款。本公司並以該收回款項支付予下游廠商,尚未支付之餘額10,941千元帳列其他應付款。惟達陸實業有限公司針對此筆銷貨退回所交付新台幣8,000千元支票一張,經本公司提示後,因其存款不足遭銀行退票。4.債權種類或背書保證金額及其所占資產比例:此其他應收款8,000千元佔104年9月底自結報表資產總額371,343千元之2.15%。5.債權有無保全措施:針對此交易,本公司與客戶(下游廠商)及達陸實業有限公司 (供應商)三方已達成協議,約定該應收款未收回前,本公司尚不須支付該應付款予下游廠商。6.預計可能損失:0仟元。7.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尋求法律途徑催收該公司款項。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營運資金充裕,上開事項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業務並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