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前往了解後,發現該土地位於清水區海濱段972等地號,屬於台中港特定區計畫住宅區或道路用地,由潤隆及博瑞兩家底渣再利用業者,取得地主同意,回填新北市及桃園市焚化廠所產生的底渣,為環保署公告「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的第二類資源化產品,可供道路、基地填築及路堤填築材料使用。
該地所回填底渣日前經環保局檢驗並非有害事業廢棄物,且初步了解並未違反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規定,使用於都市計畫法所劃定的農業區及保護區;另針對底渣資源化產品的回填數量及超出地面部分是否申報數量、原工程設計圖相符,以及鄰近農業用地灌溉水路是否受影響與疑似污水流出情形,環保局已函請新北市及桃園市環保局加強督導並釐清及確認。
此外,有民眾反映清水區中清路九段與八德路口旁另一處土地遭傾倒營建廢棄物,環保局也會同環保警察及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人員前往現場,發現由逞遠交通公司承租該土地,違規貯存來自新北市一座瀝青廠的1,320噸營建廢棄物,包括廢電線、廢紙、瀝青塊、水泥塊、樹枝、鋼刷等,當場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及第46條第4款規定,將相關人員移送警方偵辦。(11/2*12)*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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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台中市政府新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