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警察分局三義分駐所警員林家旭、陳彥勝於104年23時53分許接獲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通報稱:三義鄉勝興村1處民宅有金錢糾紛案件,請警方派員處理。員警獲報趕赴,到場時僅屋主黃○琳在現場,經詳細詢問糾紛事件之原由並仔細檢視黃男住家時,於黃男住家客廳桌上赫然發現手槍1枝及子彈4發等物,立即將黃男逮捕。
黃男於警詢時供稱:該槍及子彈是朋友王姓男子所有,因王男向其借款而將槍枝作為抵押物品,今日係因借款之還款日將至,而約王男至其住所談論還款事宜,過程中因言語不和雙方有發生肢體衝突,其被王男打傷,而桌上質押的物品(手槍1枝、空彈匣1個、子彈4發),係其拿出為歸還王男,但雙方協調談判破裂後,王男嗆其說「你明天上班小心點」後便離去。
警方獲報到場處理,當場在黃男住家內起獲手槍1枝、子彈4發,黃男坦承該槍彈係王男當初借款所抵押物而持有之物,偵訊後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將黃男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查緝王姓男子到案說明。
苗栗分局呼籲民眾若發現住家附近有可疑人、車徘徊,請立即撥打110報案電話或與當地派出所聯繫,警方立即進行盤查處理,警民共同打擊犯罪維護地方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