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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所得降稅 財部:稅損不只3百億

中央商情網/ 2015.11.01 00:00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015年11月1日電)針對調降股利所得稅率案,財政部表示,稅損新台幣700億元雖是粗估,但「絕對不只2、300億元」;且僅減少高收入者的資本利得稅,也可能引起高薪資所得者反感,修法須謹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本週三(4日)將召開資本利得課稅檢討會議,由財政部長張盛和提出「資本市場租稅架構總體檢」專案報告。外界預期,股利所得減稅修法草案屆時將成財委會討論焦點。

財政部表示,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股利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並按累進稅率課稅,稅率最高為45%。立委潘維剛等人提案改採分級課稅,適用20%以上稅率級距者,股利所得按固定稅率20%課徵;綜所稅適用稅率低於20%者,維持累進課稅不變,意謂對高所得者減稅,低所得者維持現制。

潘維剛表示,根據她從賦稅署取得的資料,修法後稅損約2、300億元,並未如張盛和所稱的700億元那麼多。但財政部官員指出,潘維剛9月底於財委會召開「投資台灣運動」公聽會,亦曾針對股利所得減稅進行討論,當時賦稅署提供給她的資料,是採股利所得分離課稅、並以單一稅率20%設算後的結果。

財政部官員表示,股利所得若採分離課稅單一稅率20%,原本綜所稅稅率級距低的人會加稅,高稅率級距的人會減稅;一加一減後,才估算出2、300億元稅損。「現在立委提案是高稅率級距的人減稅,但稅率級距低的人維持不變,稅損當然增加」。

張盛和日前一再強調,稅制修法須考量公平與效率面;財政部官員也表示,在多數人以效率面思考的情況下,「財政部若不捍衛租稅公平,誰來捍衛?」此外,若僅調降股利所得稅率,綜所稅稅率級距不變,「高薪資所得者得課最高45%的所得稅,但靠股利賺錢的高所得者僅繳20%的稅,也會讓人覺得不公平」。

財政部官員表示,立委強調外資與內資課稅基礎應一致,不該獨厚外資,但卻忽略外資除了在台灣繳20%所得稅外,在母國也需繳稅的事實;此外,券商公會以香港、新加坡股利所得免稅為例,批評台灣股利所得稅率過重,官員則表示,香港、新加坡以金融業為主,需要吸引外資,與台灣環境不盡相同,難以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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