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新分配更公平合理 地方道路建設經費有增無減
交通部表示,汽燃費重新分配係以不影響地方生活圈道路交通建設推動為原則,對合併升格之新四都而言,汽燃費重新分配後,相較原來生活圈計畫補助額度更為有利,地方道路建設經費有增無減。以臺中市為例,105年至107年原道路建設經費實際為67.15億元。但自105年起汽燃費重新分配後,臺中市每年獲分配額度約24.73億元,故同期105年至107年汽燃費合計將核撥臺中市達74.19億元,大於原道路建設經費67.15億元。故105年起汽燃費重新分配調整機制,不僅未影響原核定臺中市重大生活圈道路計畫財源,對臺中市反而比原來更為有利,對其財源自主性更加提高。
為利105年度起,各地方政府所分配汽燃費確實依公路法第27條規定用途辦理,交通部104年10月13日函知各直轄市政府105年度汽燃費分配額度及調整因應方案時,已要求各地方政府自105年起應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於年度開始前四個月及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分年提報公路養護、安全管理計畫及計畫管理情形到部。審查過程交通部將要求各地方政府將已核定之104年至107年生活圈計畫納入,務使已核定計畫加速完成。對於生活圈原已核定計畫,倘地方政府未能配合辦理,交通部基於政府一體原則,將會由公路總局生活圈計畫支應相關經費。未來若地方政府未將已核定計畫由已核撥之汽燃費優先辦理,經交通部查明後將函請審計機關就其經費使用情形予以調查糾正,以確保各地方政府對於汽燃費之正常使用。
交通部重申,汽燃費重新分配方案,對已合併升格之新四都而言已相較原來生活圈計畫補助額度更為有利。依公路法第27條,汽燃費僅能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用途,請各地方政府務必依規定確實將汽燃費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用途,並應就已核定之生活圈計畫優先推動辦理,以完善地方道路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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