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宏:公告本公司自105年度起變動會計估計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0 年前
第二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0/28 2.變動之性質: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公報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之規定,為合理反映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經委託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新評估本公司廠房及機器設備之經濟耐用年限,並由簽證會計師就變更年限之合理性逐項分析並出具複核意見。 3.變動之理由:本公司檢視廠房及部份機器設備之實際可使用年限已逾原訂之折舊年限,為反映其實際耐用年限,合理分攤成本,經委託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新評估廠房及設備之經濟耐用年限後,本公司建築物折舊年限由21年調整為31年;廠務設備折舊由6年調整為15年;機器設備折舊年限由6年調整為11年。 4.會計政策變動追溯適用變更年度之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預計影響數:不適用。 5.對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無。 6.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政策變動如何適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不適用。 7.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簽證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響表示之意見:不適用。 8.簽證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明煇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如下:一、依據民國103年8月13日修正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6條辦理。二、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旺宏公司)機器設備、研發設備、廠務設備(以下簡稱標的設備)及建物之耐用年限均參酌國內同業,將標的設備按11至15年計提折舊,建物按21至31年計提折舊。三、據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報告,對旺宏公司竹科廠主要設備經濟耐用年限作綜合性分析,評估標的現場技術、保養人員相關訪談及意見調查供應商所提供之各項資訊,以外部及內部資訊反映評估標的相關技術、產品、設備情況與未來生產規劃等,經考量物理性、功能性及經濟性等三方面因素預估其經濟耐用年限,建議旺宏公司之標的機器及研發設備經濟耐用年限約為10至12年、標的廠務設備耐用年限為14至20年。四、另據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之評估報告,依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四號公報中之相關規範,考量勘估標的屬性、建物規劃及使用狀況等條件差異,採用觀察法評估勘估標的建物,最後評定勘估旺宏公司之標的建物耐用年限約10年至50年。五、旺宏公司考量實際使用情形之合理性,並參酌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之評估報告,將標的設備之估計耐用年限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變更為11至15年,建物之估計耐用年限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變更為21至31年。六、經覆核 貴公司之聲明及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之評估報告暨相關資料之計算,並未發現有重大不合理之情事。9.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無。 10.因應措施: 無。 11.其他應敘明事項:前述會計估計變動將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適用,預估民國105年度折舊費用減少約新台幣37.75億元。本案業於104年10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規定公告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