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刑法修正 發假消息代人考試可判7年

中央社/
10 年前
(中央社台北28日電)中國大陸「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起實施,在微信、微博發布假消息以及在大陸國家考試中找人代考等,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

揚子晚報報導,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91條中增加一款規定,編造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訊息網路或其他媒體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報導說,如果為了賺取關注度或點擊率,故意編造發布虛假信息,以往可能最多是治安處罰,行政拘留幾天,但以後可能要坐7年牢。此外,網友盲目轉發訊息,同樣可能觸犯這一條規定。

報導指出,在公務員考試、高考中,有人為他人代考,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大陸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併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處罰金。

新的刑法修正案還對試圖透過醫鬧獲利,校車、客車嚴重超載、超速,私藏恐怖主義書籍,虐待老幼病殘等9種常見行為,列入刑事處罰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