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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電: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27 00:00
一、依據本公司於民國104年6 月30日股東常會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684,600,0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68,460,000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9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35693號函核准在案;並奉經經濟部104年10月14日經授商字第104012437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亦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4年10月23日臺證上一字第1040021624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A01100 鋁材軋延、伸線、擠型業 2.CA01130 銅材軋延、伸線、擠型業3.CA02010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4.CC01020 電線及電纜製造業5.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6.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7.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8.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9.C801990 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10.E599010 配管工程業11.E601010 電器承裝業12.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13.E801020 門窗安裝工程業14.E801030 室內輕鋼架工程業15.E801040 玻璃安裝工程業16.F107990 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17.F111090 建材批發業18.F211010 建材零售業19.F401010 國際貿易業20.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21.H701080 都市更新業22.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23.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24.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58號4樓、58號5樓之2(四)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含獨立董事二人)、監察人二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五)公司章程訂定日期:49年12月31日,104年6月30日修訂。(六)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mops.twse.com.tw(七)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1)本次應換發之舊股票:已發行普通股342,3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3,423,000,000元整。(2)本次減資情形: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84,600,000元,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份68,46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減資比例20%。(3)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738,400,000元整,分為普通股273,84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4)本次現金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普通股股東每股可退還新臺幣2元,每仟股換發800股(即每仟股減少200股);減資後換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支付予該股東,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凡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代為辦理換發者,充作集保劃撥費用)。註:本次現金退還股款按減資比例計算,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所餘金額,依公平原則,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分配總額。(八)減資換股相關日期如下:(1)減資換股最後過戶日:104年11月20日(星期五)。(2)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期間:104年11月21日(星期六)起至104年11月30日(星期一)止。(3)減資換票基準日:104年11月25日。(4)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自104年11月19日(星期四)起(依法停止過戶日前第二個營業日) 至104年11月30日(星期一)止。(5)股票換發日、退還股款日、新股上市日、舊股票停止上市日:104年12月01日(星期二)。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九)新股票印製說明:一律採無實體發行。(十)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 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十一)換發手續及地點:(1)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集保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及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寄送之股票換發通知寄申請書及原留印鑑並填妥表單671,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換發。(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妥過戶者,敬請備妥股票、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原留印鑑章及集保證券存摺並填妥表單671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4)郵寄聲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如發生郵遞失誤情形,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5)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本公司統一辦理換發,股東免辦理任何手續。(6)換票時質設股票須先撤銷,掛失股票須待除權判決後方可換票。(7)股票換發地點: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號7樓。電話:(02)2541-9977。(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十三)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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