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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炎藥作消脂用 屬適應症外使用

工商消息/ 2015.10.27 00:00
近來有媒體大肆報導某醫美診所違法推銷消脂針、名醫違法用消脂針等新聞,指稱業者以治療肝病用途的肝炎藥(肝得健)來當消脂針使用,並引用衛福部官員之說法,稱並未核准具有消脂功能的針藥,醫美診所如有違法使用將予查處等內容。 日前議員潘懷宗邀請台北市衛生局、各大醫學會,在議會開設公聽會講解,指出該案屬「適應症外用藥」,他指出,不少藥物具有多重功效,除了衛生福利部許可的適應症外,有時醫師在臨床醫療經驗中也會將藥品運用在其他非適應症的治療用途,衛福部也未禁止醫師作「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並無違法。 「藥品仿單」指的是藥品使用說明書,是附隨於藥品的使用說明,每種藥品申請政府核准上市時,在藥品許可證或說明書上,都會寫明本藥適用於治療哪些病症、對象、臨床用途,或哪些年齡不建議使用。也就是說,藥品仿單的內容是經由衛生部查驗後,刊載藥品的療效與安全性等相關資訊。 而肝炎藥當消脂針,潰瘍藥當催生藥、威而鋼治高山症,這種用A病的藥來治B病,在醫學上有個專有名詞,叫做「仿單標示外使用」,或稱為「適應症外使用」。潘懷宗提到,每一個藥品的藥理作用很多,不可能一一寫在仿單上,通常登記在仿單上的適應症,大部分只有1至2種,很多疾病治療上的新藥及新技術發明,都是從適應症外使用開始,潘懷宗舉例,如阿斯匹靈在國內早期的適應症只解熱鎮痛,但是很多醫師都用它做為抗血栓的用途,如今,阿斯匹靈就已增加適應症為抗血栓。 潘懷宗也說,目前我國對「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觀念其實有待宣傳,方能兼顧公共利益及民眾求知權利之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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