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5款1.事實發生日:104/10/262.主要買主或供應商名稱:內蒙古電視台及內蒙古電視台影視傳播中心電視購物部3.最近一會計年度個體(個別)財務報告銷售總額或進貨總額比例:12.31%4.停止往來緣由及日期:主要係富邦歌華(北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調整營運方向,擬終止與內蒙古電視台及內蒙古電視台影視傳播中心電視購物部業務往來。5.公司因應對策:富邦歌華(北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已積極拓展其他通路市場及開發新客源。6.其他應敘明事項:富邦歌華(北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此次調整營運方向將有助大幅改善其營業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