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會同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品標示稽查員,前往三重區愛買、美華泰、佳瑪百貨、新店區大潤發及家樂福、板橋區寶雅、中和區玩具反斗城等賣場進行稽查,現場都有設置萬聖節專櫃並陳列應景之兒童裝扮服飾與配件用品(如面具、頭飾、帽子、提桶、魔杖等)。
稽查結果顯示,這7家業者所陳列的萬聖節商品都有中文標示,且所標示的項目、內容都符合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
但因這類裝扮服飾及配件用品屬於玩具,依玩具商品標示基準規定,警告標示所使用的字體,顏色應與底色不同、且易辨識,「警告」或「注意」二字字體應大於5公厘X5公厘,內容文字應有1.5公厘X1.5公厘以上。
但消保官發現,7家賣場都有部分商品的警告標示字體太小,將由經發局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進口商限期改善,經催辦或複查仍未改善者,將依法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消保官也提醒消費者,在為孩童選購玩具時應注意標示是否清楚,使用時並應檢視商品標示上使用年齡限制及警語標示,且謹慎監督兒童使用,對於3歲以下兒童更要慎重選購具有「ST標章」的安全玩具,以維護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