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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椿:本公司位於中部科學園區(大雅區科雅路11號及11-1號)廠房增改建工程交易總金額達新台幣五億元以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23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契約種類:租地委建2.事實發生日:104/4/10~104/10/23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非本公司關係人。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契約主要內容:契約總金額:新台幣566,000,000元(未稅)。 契約起迄日期:104年4月10日起至工程完工驗收日。(2)限制條款:與一般商業限制條款相同,無特殊限制條款。(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原104年4月10日所簽訂之契約作廢, 由104年10月23日所簽訂之契約共同執行之。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不適用。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不適用。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8.取得之具體目的:增改建營運所需之廠房。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不適用。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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