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犯性侵男女通吃 法官重判14年

NOWnews/
10 年前
社會中心/花蓮報導

惡狼性侵,男女通吃,花蓮高分院重判該名色男有期徒刑14年。花蓮一名李姓男子於2013年9、10月間,先後犯下兩起性侵案,除性侵成年女子,還硬上國中男學生,被花蓮地方法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判刑14年。儘管李男不服上訴,花蓮高分院經審理後仍維持原判。

據《蘋果日報》報導,這名年約40歲的李姓男子於前年9月21日見15歲的國中男學生獨自在花蓮火車站,遂主動邀請男學生至便利商店購買啤酒飲用,兩人再轉往花蓮火車站附近公園涼亭閒聊。不料,李男竟要求男學生給他插,只要答應就給5千元,男學生雖答應,但在肛交過程不堪疼痛,用手欲將李男推開,但李男仍硬上且射精,並對男學生口交得逞。

李男辦完事後,還要求男學生留在現地等他,他回去洗完生殖器後會再回來,男學生心生畏懼,主動向警方報案。此後,李男於同年10月13日與友人餐敘時認識一名女子,李男假裝好心騎腳踏車帶女子返回吉安鄉住處,沒想到竟將女子載至公墓邊,以手指性侵得逞。李男還將女子的提款卡與現金拿走,被劫財劫色的女子經由路過騎士協助,前往派出所報案。

李男一再否認涉案,還稱是男學生主動邀約他,他也不知道男同學未成年,法官不予採信,仍給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