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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打反腐戰 修訂紀律處分條例

中央社/ 2015.10.21 00:00
(中央社台北21日電)新華社今天報導,中共中央近日印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條例高達132條,宣稱此舉為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報導說,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如今已不能完全適應全面從嚴治黨的需要,中共中央決定修訂,以深入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條例明定對黨員紀律處分種類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條例也明定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若透過媒體或座談會方式公開發表傳播違背「四項基本原則」、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詆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或歪曲黨史、軍史,最重予以開除黨籍。

「四項基本原則」由已故中共領導人鄧小平1979年提出,第一,必須堅持社會主義道路;第二,必須堅持無產階級專政;第三,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第四,必須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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