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在野黨無人機條例皆付委審查 3版本差異一次看

上報/上報快訊/陳安利
50 分鐘前

行政院與在野黨團提出的無人載具相關條例今天(3日)在立法院完成一讀,並交付經濟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聯席審查。行政院版主張以2100億元特別預算推動無人載具採購;國民黨版改採公務預算,分6年編列、總額上限2400億元;民眾黨版同樣採公務預算,但未明定採購金額上限。三版本在預算來源、主管機關、監督機制及政策重點均有明顯差異。

 

政院與在野版本無人機條例差異。(民進黨臉書)

政院與在野版本無人機條例差異。(民進黨臉書)

 

 

行政院版與在野黨無人機條例差異。(AI協製)

行政院版與在野黨無人機條例差異。(AI協製)

 

行政院於2025年底提出規模1.25兆元的國防特別預算,其中包含打造國內無人機產業鏈相關計畫,但全案遭在野黨刪除。行政院長卓榮泰認為,此舉將嚴重影響國防建軍完整性,並造成戰力缺口,因此行政院於6月18日拍板《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共7條,規劃以特別預算一次編足經費,6年上限2100億元,採購內容方面,自今年8月至2031年底逐年採購濱海監偵型無人機、濱海攻擊型無人機及小型自殺無人艇等共21萬966架,相關經費也將用於無人載具的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至於監督及懲罰機制,草案未明定。

 

在野黨方面,國民黨提出《國防自主無人載具科技發展及採購條例》,共23條,改採公務預算分6年編列,總額上限2400億元,由經濟部與國防部共同推動。除採購、量產、維修及人才培育外,也納入測試場域建置、產業聚落發展,以及扶植中小企業、新創等措施,並要求軍用商規無人機2年內國產化達50%、4年內達80%,生產基地須分散於至少3個縣市。

 

監督機制方面,國民黨版規定,單一無人載具採購案金額逾新臺幣1億元,主辦機關須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懲罰機制則包括,破壞、毀損或非法侵入軍民共用測試場域或無人載具生產設施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在資格審查或驗收程序中提供虛偽資料者,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黨提出《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機產業發展條例》,共17條,同樣以公務預算編列,但未設採購金額上限及執行期程,由經濟部與國防部共同推動,重點包括建置無人機測試場域、測試走廊及示範區,並由國防部盤點適當軍事演習或訓練場域,作為軍用無人機系統測試場域,建立創新實驗及資料回饋機制;另設置「國家無人機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統籌協調、推動及督導全國無人機產業政策,並審議無人機產業發展綱領及重大政策事項。

 

監督機制方面,民眾黨版規定,經濟部應會同相關機關,每4年提出無人機產業發展綱領,經國家無人機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審查通過、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懲罰機制則明定,以詐欺、虛偽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正方法取得政府無人機產業補助、獎勵、投資、融資或信用保證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受領資格,並追回已撥付全部或部分款項;若屬故意者,得依侵害情節,另請求損害額1倍至3倍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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