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股銀行對大陸地區授信原則
公股銀行承作之中資企業放款多屬聯貸案性質,目前大陸聯貸市場多數為無提供擔保品且借款期限超過1年,授信條件則依據聯貸合約約定。公股銀行於大陸地區辦理授信業務時,以確認具有誠信之借款人,依融資計畫運用資金,由營運或計畫產生可預期、穩定、可靠之現金流,作為借款還款來源。另授信期限依借款戶需求,亦以上開審核原則評估其允當性。
二、公股銀行大陸暴險已逐步下降
經查公股銀行大陸暴險占各行前一年淨值之平均倍數,業從103年8月之0.7倍,降至本(104)年8月之0.68倍,至本年9月更降至0.64倍,已低於金融主管機關(金管會)規定之淨值一倍,業已加強對大陸地區授信暴險之控管。
三、本部將賡續督請派任之公股代表,力促各公股銀行遵循金管會金融監理法令。相關措施如下:
(一)強化大陸地區徵授信及貸後管理措施,對大型企業客戶之集團整體暴險情況進行控管。
(二)落實重大信用風險個案事件之通報,且依據自身之風險承受度進行授信限額管理。
(三)建立內部授信調整機制,審慎達成對中資企業之「風險」與「報酬」合理化目標,以提升放款品質,增加經營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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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財政部國庫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