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地下匯兌 郵局員工與妻舅遭訴

中央社/
10 年前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1日電)台中一名在郵局任職的翁姓男子,與妻舅經營兩岸地下匯兌,2年多來匯兌金額超過新台幣1億元,2人今天遭檢方依違反銀行法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57歲翁男在郵局從事儲匯業務,他與長年居住在中國大陸的妻舅林姓男子,從民國101年5月起至103年12月止,利用人頭帳戶從事兩岸地下匯兌業務。

起訴指出,台灣的廠商或個人先將要支付給中國大陸地區的人民幣,換算成新台幣後交付給翁男,或存入林男指定的人頭帳戶,而林男再將款項交付給台灣的廠商或個人指定的客戶。

翁、林2人以此模式,賺取新台幣與人民幣之間的匯差,2年多來,匯兌金額超過1億元。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今天依違反銀行法將2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