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入境審查趨嚴 派遣員工與倉庫設置成企業合規挑戰
(中央社財經訊息服務20260723 10:12:34)隨著台美經濟交流日益密切,台灣企業頻繁派遣員工赴美執行業務,並設置倉庫以提升物流效率的情況逐漸增加。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美國業務負責人蘇宥人提醒,由於台灣與美國尚未簽署租稅協定,企業頻繁派遣員工赴美提供服務,或是在美國留置產品庫存,均可能被美方視為在美國設有固定據點,進而產生相應的稅務責任。
倉庫據點風險
倉庫作為存放貨物及處理物流的實體場所在稅務上通常被視為固定營業場所。即便該倉庫非直接由台灣企業持有,例如存放於亞馬遜(Amazon)等第三方代管的倉庫,只要企業利用該倉庫執行銷售與配送業務,即可能被美國國稅局(IRS)認定為企業在美國以相當、連續且經常的方式營運,構成固定營業據點,導致企業須依法繳納美國所得稅。
就法規面而言,美國稅法上若外國企業於美國境內從事足以產生「有效關聯所得」(Effectively Connected Income, ECI)之營業活動,即須依美國國內稅法規定申報並繳納聯邦所得稅;此外,若企業係透過具備簽約權限或經常代表企業執行銷售、簽訂契約之受託代理人(dependent agent)於美國境內從事業務,亦可能被認定於美國構成常設機構。
舉例而言,若台灣企業將產品委由亞馬遜FBA(Fulfillment by Amazon)等第三方電商平台於美國倉儲並直接配送予美國消費者,由於企業對倉儲及配送流程之運作具有相當程度之控制及經濟利益,即有較高風險被認定於美國境內設有固定營業場所,須負擔相應之美國所得稅申報義務。
蘇宥人補充,近年來美國稅務機關對於利用電商平台倉儲及物流服務之外國企業查核力道增強,企業應留意其倉儲安排是否已從單純之貨物存放,演變為具備銷售、配送等實質營運功能之固定據點,以免於未及察覺之情形下產生美國稅務申報義務。
人員據點風險
企業派遣員工若持非工作簽證(如ESTA),頻繁往返美國且每次停留時間長達數月,美國海關可能判定該行為不符合法定旅遊或短期商務訪問目的,懷疑員工從事未經授權的工作,超出簽證授權的活動範圍,進而拒絕其入境。更甚者,可能會直接禁止該員工於一定年限內不得入境美國。
依美國簽證豁免計畫(Visa Waiver Program)規定,持ESTA入境者每次停留期間不得超過90天,且僅得從事商務洽談、會議參與、教育訓練觀摩等有限度商務活動,不得於美國境內實際提供勞務或受僱工作;倘實際從事之工作內容已逾越前述範圍,即可能違反美國移民法相關規定。
舉例而言,若企業員工以ESTA入境後,實際於美國境內長駐並執行設備安裝、維修、教育訓練等現場服務工作,即可能被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認定為未經授權工作,而遭引導至次級查驗(secondary inspection),甚至當場拒絕入境。
蘇宥人提醒,美國海關近期對於非移民簽證持有人之入境目的及活動內容查核趨嚴,企業應事先評估員工赴美任務性質,必要時應協助員工申請適當之商務簽證(如B-1簽證),以降低入境遭拒之風險。
現階段風險管理建議
為降低企業及員工潛在風險,資誠建議台灣企業應: ● 清晰界定倉庫業務範圍與功能,審慎評估是否觸發常設機構認定的可能性。 ● 嚴格控管派遣員工赴美的目的與停留時間,避免超出一般短期商務訪問,以降低入境審查風險。 ● 考慮設立美國子公司,並由美國子公司聘僱在地人員或赴美員工,將稅務義務明確限制於美國子公司範圍。 ● 持續追蹤租稅協定進展,積極利用協定相關條款以降低稅務風險。
蘇宥人表示,唯有深入了解美國稅務及海關相關規定,並善用租稅協定保障,台灣企業方能在拓展美國市場過程中,妥善維護營運安全與合規底線,穩健發展。
資誠(PwC Taiwan)持續關注美國國際稅務政策最新發展,協助台灣企業與個人掌握跨境投資、海外資產及國際稅務合規趨勢,在全球稅務監管持續強化的環境下,降低風險並把握國際布局機會。欲獲取更多有關美國市場及關稅的最新消息,歡迎瀏覽「北美投資及關稅最新資訊」專區:https://www.pwc.tw/zh/focus/north-american-investm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