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10/152.公司名稱:洛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104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更名,並由經濟部104年7月21日經授商字第1040115029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本公司名稱正式由「冠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洛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因應措施: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九條之一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