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屬於國營企業,無論是購置行舍還是併購海外公司,所需資金都必須先編列預算,待立法院審查通過之後才能執行,面對金融市場持續開放,在國際化的激烈競爭下,發展受到極大挑戰。
為了增加台灣金控的競爭力,行政院會15日通過「台灣金控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相關程序,只要經董事會決議後,報請財政部審核後即可執行。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希望藉由法規鬆綁,協助台灣金控領軍對外「打亞洲盃」。他說:『(原音)在現在金融環境之下,他受到非常多政策負擔和額外拘束,所以這次修法對董事資格有相當程度放寬,對其他經營部分也放寬。不然在未來這樣競爭環境裡面,要跟一般銀行和民間金控競爭,勢必會綁手綁腳,無法發揮功效。』
草案也新增政府得以台灣金控及其子公司原本以贈與方式繳回國庫的國有不動產,作為抵充增資股款,創下國內銀行不動產作價增資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