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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pp:(補充) 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代收及存儲價款銀行資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15 00:00
壹、一、本公司經104年8月7日第一屆第11次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3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以下同)10元,總額新臺幣23,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9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3740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本公司經104年10月15日第一屆第12次董事會審議通過現金增資之發行價格及條件等相關事宜。(補充)貳、茲依公司法第252條、273條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經寶精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精密金屬機構件製造業三、本公司台灣辦事處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52號1112室(11樓之9)。四、公告方式:登載於證期局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wse.com.tw/)。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3年,任期至105年7月14日。。六、訂定章程之日期:於102年5月9日訂立,104年6月30日第3次修正。七、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 6 億元整,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額為337,500,000 元,已發行股份為33,750,000 股、每股面額:10元。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 發行股數、面額及總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3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23,000,000 元。2. 發行條件:(1)本次發行依本公司章程第2.3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230仟股由本公司(含子公司)員工認購,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2)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提撥發行股份之10% 計230 仟股對外公開承銷,並採公開申購配售方式洽承銷商辦理承銷;餘發行股份之80% 計1,840 仟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優先認購,每仟股可認購54.51851851股,惟實際認股率以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數為準,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逾期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3.發行價格:每股新臺幣50元。(補充)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九、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發行股份為36,05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實收股本總額為新臺幣360,500,000元。十、增資計劃: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十一、主辦承銷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二、股票簽證機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十三、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02) 2563-5711)。十四、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4/11/5~104/11/11。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04/11/13~104/11/16。十五、代收股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補充)十六、專戶存儲價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外部。(補充)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陳列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各證券商營業處所及本公司,並公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歡迎索閱或查詢。十八、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同時逕予替換上市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期及股票換發日期將另行公告。參、茲訂定104年10月30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4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請於104年10月23日(星期五)下午4 點45分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民國104年10月25日以前之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最近三年度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報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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