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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隆電子:本公司104年現金減資換發新股上市買賣日期暨退還股款發放日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14 00:00
一、本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減資總金額為新台幣231,520,280元,銷除普通股23,152,028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8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8515號函核准在案。並於104年8月27日經經濟部商業司核准完成變更登記在案;『現金減資換股作業計劃』亦已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4年9月7日臺證上一字第1040018399號函核准在案。二、本次換發無實體新股自民國104年10月22日(星期四)上市買賣,原舊股票依規定已於民國104年10月7日起至104年10月21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且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茲將上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154,346,85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543,468,500元。 2.本次減資股數:普通股23,152,028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31,520,280元。 3.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131,194,822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計1,311,948,220元。 4.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完全相同。三、前項換發之新股訂於104年10月22日(星期四)開始換發,換發新股手續如下: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股東若持有現股股票者,或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3.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4.換發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04-8125。四、獲配本公司88年以前因盈餘轉增資所發行之緩課股票之處理:若尚有現股未轉讓或放棄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年度所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依面額計算列入股東當年度所得。五、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4年10月22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六、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非本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國家稅法規定依法申報。七、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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