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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若不選政治獻金怎麼辦? 綠委:法律沒規定

NOWnews/ 2015.10.13 00:00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柱柱姐若選不下去政治獻金該怎麼辦?監察院昨表示,若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洪秀柱決定不選,她不能再使用政治獻金,她已經用的政治獻金,將來會計申報書要列為支出,剩餘的政治獻金則要繳庫。不過,綠委高志鵬指出,現行政治獻金法其實並未規定若候選人中途停止選舉,已收受的政治獻金應如何處理。

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12日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105年度預算案。藍委呂學樟問到,如果洪秀柱「被迫不選」,她收的政治獻金要不要還給捐贈者?傅孟融說,若洪秀柱決定不選,她不能再使用政治獻金,她已經用的政治獻金,將來會計申報書要列為支出,剩餘的政治獻金則要繳庫。

傅孟融表示,依據政治獻金法規定,她不能再使用政治獻金,至於已經使用的部分,將來的會計報告書列為支出,剩餘的要繳庫,若她決定不選的話,3個月內要申報會計報告書給監察院,監院將依照報告書,再來查核。呂學樟追問,如果洪秀柱參選不同職位,要如何處理?傅孟融指出,要重新設立一個專戶。

對此,具有律師身分的綠委高志鵬在臉書發文「高律師的法律小教室:現行政治獻金法其實並未規定若候選人中途停止選舉,已收受的政治獻金應如何處理」。

高志鵬說,立即停止收受並且三個月內申報,應該沒有爭議。但剩餘獻金應如何處理,目前監察院認為是應該繳給國庫,但也有人認為應該按比例退回給選民才公平。

他指出,較實際的作法,應該是經過充分討論後修法,以免個人提案會有盲點。他還問網友「你認為應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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