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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齊: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本公司之子公司「JEFFREY INV.LIMITED」之認購權利,將全數放棄並由本公司之原有股東優先認購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12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10/122.公司名稱:新美齊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因「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 新股案,為利「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市(櫃)股權分散標準,以利該公司往後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股票上市(櫃),「JEFFREY INV.LIMITED」及本公司對於「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之認購權利,擬以下列方式為之:(1)「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價格之決定原則:不得低於「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每股淨值。(2)本公司之子公司「JEFFREY INV.LIMITED」93.98%之認購權利擬全數放棄認購。(3)因本公司係為「JEFFREY INV.LIMITED」之最大股東(持股比率為100%),為保障本公司股東權益,「JEFFREY INV.LIMITED」全數放棄認購「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部分(即93.98認購權利),將洽本公司原有股東優先認購之,本案其他未盡事宜,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後續相關事宜,股東放棄認購部分或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則由「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之。(4)為配合「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作業,本公司原有股東可認購「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總股數,以「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本公司之子公司「JEFFREY INV.LIMITED」對「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比率為計算依據;本公司原有股東每仟股可認購「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認股率,則依上述可認購總股數除以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總數。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總數將另行訂定基準日、停止過戶期間等相關日期確認之。實際本公司每位股東每仟股可認購「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數,則依本公司訂定之基準日股東持有本公司之股數乘以上述之認股率計算之。繳款通知書由「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繳款通知書予本公司符合認購資格之股東。(5)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後,「JEFFREY INV.LIMITED」對「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比率仍應不低於60%。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相關事宜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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