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援不只象徵兩國友誼,我國在美援的基礎之上,積極從事完成基礎建設、投資計畫與外銷出口,奠定產業發展的基礎,進而加速經濟成長,創造經濟奇蹟。
追溯這段台美友好關係的歷史,國家檔案局指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以「租借法案」(Lend-Lease Program)提供包含我國在內的同盟國軍事物資。
戰後,各國因遭受戰火破壞,百廢待舉亟需重建恢復生產;美國主動提出國際援助計畫,其中最著名的「歐洲復興計畫」(European Recovery Program),就是一般熟知的馬歇爾計畫(The Marshall Plan)。
民國36至37年間,美國雖然採取重歐輕亞的策略,仍與我國簽訂「中美救濟協定」與「援華法案」,提供軍事援助,以及供應食物、肥料、原料作為復興建設之用。
37年,政府設立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負責美援物資的接收、管理與分配作業;另一方面,與美國聯合組成「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共同謀劃運用美援款項、物資,推動我國農村的重建工程。然而,受到國共戰爭的影響,美國決定停止對我援助。
38年,政府遷臺。次年 6月,韓戰爆發後,美國為了圍堵共產勢力,重啟經濟與技術援助。40年,美國國會通過「共同安全法案」,提供多元化的協助。
農業方面,美援協助我國復原農村,在土地改革扮演重要角色,例如農復會運用美援,提供實施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等政策所需款項。
工業方面,運用美援積極開展電力修復、鐵路修建、公路開築、電訊擴充、港埠改良等作業,以啟動基礎工業的發展。
隨著基礎工業完工,政府繼續運用美援擴展其他重要建設,譬如石門水庫與西螺大橋修築,就是透過美援資金挹注與技術合作而興建。
47年,為配合美援款項與我國外匯資源運用,統籌財政、金融及貿易決策,成立「行政院外匯貿易審議委員會」,藉以穩定匯率,促使出口成長與貿易發展。
40年至54年間,美援共計有14.8億美元,不僅促使我國農業、工業的穩定發展,更引導經濟長期的成長。當年,美援猶如看不見的推手,援助台灣開創經濟奇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