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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金錢利誘孫子 媒介小女友嘿咻判賠55萬

NOWnews/ 2015.10.08 00:00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少年去年4月想與同齡女友分手,少女不願意便翹家與少年同居,之後少年的爺爺以金錢利誘,向孫子提議與他女友發生性關係,少年因缺錢答應,少女遭少年爺爺性侵得逞,事後與母親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判少年與少年父親,應賠償少女55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少年與少女交往時曾發生過20多次性行為,去年2月間少年想與少女分手,但少女不願意,同年4月間翹家,還跑到少年住處同居。

不料,少年爺爺見少女年幼可欺,竟向孫子提議以1200元的代價,與他女友發生性關係,少年因缺錢花用而答應,少女遭性侵得逞後,隔天又再遭到侵犯,少女事後與母親提出求償75萬元。

少女還指控,少年除了強迫她與祖父發生性關係外,還強迫她與8至10名陌生男子發生性行為,法官最後判賠少年與少年父親應賠55萬,少年需接受少年法庭的感化教育,而少女指控與陌生男子性行為部分,則被認定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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