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苗栗警察分局銅鑼分駐所員警10月6日上午發現疑似有盜採砂石情事,通知偵查隊派遣警力支援,經分兩組警力進行圍捕,當場查獲陳姓男子等4人,並查扣挖土機2部、砂石車2輛,偵訊後依竊盜、偽造文書、竊佔等罪嫌移送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陳姓男子於警詢供稱:其係想先整地後才向國有財產局租地使用,便向國有土地旁的砂石場租用2部挖土機(每日新臺幣8000元)使用,再以每日新臺幣1800元僱請曾姓男子來駕駛挖土機及吳姓男子、鍾姓男子駕駛砂石車,於10月5日8時許開始進行開挖及運載之行為,陳男坦承有將國有土地內砂石挖取後運離來從事鋪路之用,否認販賣牟利,且從砂石場洗出的棉紗廢土回填至國有地上,經警方通知國有財產局中區分署到場協助,會勘後發現現場遭盜採之國有土地土石約84立方公尺(市價約27000元);另鍾姓男子所駕駛懸掛NJ-619車號砂石車,經員警現場盤查發現該車牌為偽造車牌(塑膠材質製作車牌),鍾男坦承其所駕駛砂石車之車台已被註銷6年,所懸掛之車牌係在台中后里地區請人製作,警方偵訊後將陳姓、曾姓、吳姓及鍾姓等4人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