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笛克:澄清104年10月5日經濟日報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0 年前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10/052.公司名稱: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4版6.報導內容:(1)「...2014年已通過歐、美、日、韓等車燈模組客戶及品牌車廠認證,並 接獲德系、韓系、美系等車燈模組客戶OE長期訂單,第3季末進入第一階 段量產。」(2)「...預計發行公司債以募資新台幣2億元,除部分用以償還銀行貸款, 主要將投入LED車燈光學產品及矽膠透鏡規模量產。」7.發生緣由:本公司並未提供客戶及接單等資訊,一切資訊皆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4年9月8日送件申請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後,已進入緘默期,本公司恪遵募發準則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本公司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及其他主管並未對外接受任何採訪,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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