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每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選擇「存款帳戶劃撥退稅」是最安全且快速的方式,採前揭方式申報之退稅款將在10月30日當日直接撥入指定之存款帳戶。為服務納稅義務人,戶籍所在地屬該局所轄,結算申報有應退稅款而未勾選「存款帳戶劃撥退稅」者,仍可於104年10月16日前,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存摺至戶籍所在地之轄屬分局、稽徵所申請;若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受託人並攜帶委託書、納稅義務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及納稅義務人存摺申請;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www.etax.gov.tw)之線上申辦項目「申請同意綜合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以自然人憑證登入申請,則該筆退稅款亦可於104年10月30日撥入指定存款帳戶。
該局特別提醒,本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至104年12月31日止,民眾接到退稅憑單請儘速兌領。退稅憑單金額未達5,000元者,請攜帶身分證、印章及退稅憑單向憑單上所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現金,或存入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兌領;金額5,000元以上(含5,000元)者,必須存入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兌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