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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綜所稅第2批退稅10月底直撥退稅立即入帳

大成報/ 2015.10.02 00:00
【大成報記者連凱斐/台南報導】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款將於104年10月30日撥入納稅人申報時指定的存款帳戶;未指定帳戶者,國稅局也將於同日寄出退稅憑單。本批退稅對象為104年5月12日以後申報及104年5月11日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報之人工、二維條碼及稅額試算紙本回復退稅確認申報案件。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每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選擇「存款帳戶劃撥退稅」是最安全且快速的方式,採前揭方式申報之退稅款將在10月30日當日直接撥入指定之存款帳戶。為服務納稅義務人,戶籍所在地屬該局所轄,結算申報有應退稅款而未勾選「存款帳戶劃撥退稅」者,仍可於104年10月16日前,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存摺至戶籍所在地之轄屬分局、稽徵所申請;若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受託人並攜帶委託書、納稅義務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及納稅義務人存摺申請;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www.etax.gov.tw)之線上申辦項目「申請同意綜合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以自然人憑證登入申請,則該筆退稅款亦可於104年10月30日撥入指定存款帳戶。

該局特別提醒,本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至104年12月31日止,民眾接到退稅憑單請儘速兌領。退稅憑單金額未達5,000元者,請攜帶身分證、印章及退稅憑單向憑單上所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現金,或存入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兌領;金額5,000元以上(含5,000元)者,必須存入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兌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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