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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華電:公告本公司104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02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10/0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法人董事:長華電材(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黃嘉能、黃修權、蔡任峰(2)法人董事:南茂科技(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許原豐、蔡燈岳(3)董事:李玲玲                         (4)獨立董事:柯永祥             (5)獨立董事:許萬林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1)法人董事-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嘉能(2)法人董事-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任峰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黃嘉能 成都住礦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成都住礦精密製造有限公司董事(2)蔡任峰 松揚電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成都住礦電子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高新區新加坡工業園區新園南二路7號(2)成都住礦精密製造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科新路8號成都出口加工區6#廠房(3)松揚電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巴城鎮城北西路251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成都住礦電子有限公司:導線框架及半導體材料之研發、生產及銷售等業務(2)成都住礦精密製造有限公司:導線框架及半導體材料之研發、生產及銷售等業務(3)松揚電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柔性電路板用材料裁切、測試及包裝之產製及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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