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於被控家暴的沈文賓於民國101年12月間,不滿已分居的張姓妻子避不見面,被控與胞弟沈文夏一同前往宜蘭一處檳榔攤,擄走妻舅的潘姓女友,還有當時在店內、毫無關係的呂姓男子。
沈姓兄弟將呂男與潘女押到桃園大溪鎮一處產業道路,綑綁兩人手腳,拖至附近的灌溉水溝,陸續溺殺呂男及潘女,再將屍體載到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
最高法院上午召開準備庭,法官林立華諭知三項爭點,包括被告何時有殺人犯意、原審將兩人各判死刑和無期徒刑,有無違法或不當、原判決量刑是否違法不當,諭知11月6日開庭辯論。
全案源於被控家暴的沈文賓於民國101年12月間,不滿已分居的張姓妻子避不見面,被控與胞弟沈文夏一同前往宜蘭一處檳榔攤,擄走妻舅的潘姓女友,還有當時在店內、毫無關係的呂姓男子。
沈姓兄弟將呂男與潘女押到桃園大溪鎮一處產業道路,綑綁兩人手腳,拖至附近的灌溉水溝,陸續溺殺呂男及潘女,再將屍體載到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
最高法院上午召開準備庭,法官林立華諭知三項爭點,包括被告何時有殺人犯意、原審將兩人各判死刑和無期徒刑,有無違法或不當、原判決量刑是否違法不當,諭知11月6日開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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