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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的努力,不容片面否定 -針對聯合報社論「頭埋在『減稅救經濟』沙堆裡的經濟部」回應說明

工商消息/ 2015.10.01 00:00
產業創新條例於99年5月12日制定,迄今已5年餘,為了因應國際環境變遷、配合我國產業升級、轉型需要,及產業未來發展趨勢,經濟部近期參考國際上對育才、用才、留才等積極性作法、及於景氣不佳時之相關因應措施等,積極檢討修正產業創新條例。各項政策措施包括創新活動補助、人才培育投資抵減、放寬學界參與創新公司股權及身分限制、景氣不佳時對企業之救生條款等,多管齊下,並非單僅以減稅為唯一工具。而且這些規劃與做法,適用之公司須進行實質投資與投入人培支出始得使用租稅獎勵,並非一般性統統有獎的減稅。 世界各國都極為重視塑造創新創業環境及人才的培育,證諸新加坡、日本、韓國等,對鼓勵人才培育、研究創新等都有具體的政策措施支持。此外,租稅獎勵措施雖非唯一作法,但是往往是世界各國採行的重要方式;尤其在經濟景氣不佳時,更是需要策略性作法以促進投資,俾利景氣回春後產業競爭力的展現,若僅以「減稅救經濟」一語誤導,未深究行政部門在租稅獎勵政策所希望帶動產業升級的意涵,及其他措施的努力,將有失客觀與公允。 其次,經濟部主管的業務眾多,其中有許多都涉及台灣的產業升級與經濟轉型,而這也是經濟部與產業界這幾年一直在努力推動的重點方向;雖然,法律所賦予經濟部的政策工具資源有限,但是經濟部仍然在這些法定授權範圍中,積極提供產業界必要協助。諸如推動中堅企業躍升計畫、產業升級轉型行動方案、推動具有智慧、綠色、文創之高質化產業發展,期製造業總產值能夠提高到2020年之19.46兆元,高質化產業產值占比由 42.61%提升到60.40%之目標;近期,並在行政院擬定生產力4.0科技發展方案中,積極規劃推動相關生產力相關提升作法,期能有政策引領的動力和瞻矚,和產業界共同努力並積極面對變化快速的國際環境。 社論中另提及綠能產業、電動機車等議題,因屬新興產業,在發展初期會面臨各項困難,本部均已積極克服。例如50cc輕型電動機車之發展,已經自98年27輛至104年累計達35,492輛,新增掛牌數占比則由98年僅佔0.3%,至102年達68%,並建立電池芯及馬達(含控制器)等關鍵零組件自主技術,完整產業供應鏈的發展。 為進一步推動都會型高階電動機車(業者所稱iPhone等級的電動機車),經濟部也經由協調雙北市政府與加油站提供電池交換站、發布鋰電池組相關測試規範與補助標準公告、以及協助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以利擴大產能等事項,都是不遺餘力在為電動車產業發展而努力。 再如能源局推動再生能源發展為例,前於2008年促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立法院審議,提升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快速發展,使其設置容量由98年384MW增加至103年1252MW,成長近3.2倍,另更以積極企圖將再生能源設置目標擴大,較原訂目標達1.5倍之17,250MW。 對於創新創業方案部分,行政院有感於青年創業有熱情想法,但是缺乏相關資金與創業環境支持,爰於103年12月成立創新創業政策會報,由張副院長擔任召集人率相關部會,以系統化方式進行創新創業政策之整合及協調,本部負責主要執行工作,業已建置「青年創業及圓夢網2.0」、金華官邸成立社企及青創基地、空軍總部成立創新基地、以及推動創新快製媒合中心等,已經舉辦一系列活動,吸引無數創業家參與並深獲各界肯定。 在《公司法》有限合夥與股票面額限制等法案協調議題,公司法歷年來已進行26次修正,本部並無懈怠之情事,行政院亦因跨部會法案協調分工,交由政務委員協助,在各部會與立法院支持下已通過增訂「公司法」閉鎖性公司專章、「有限合夥法」,為新創公司與中小企業提供了組織上的彈性。 此外,營業秘密法因科技快速發展,刑法規定已有不足以因應洩密案件之情形,經濟部也迅速配合組改前的國科會召開跨部會議後,積極與業者溝通及爭取民意代表的支持,在第一時間啟動修法程序,並於6個月內完成修法,增訂刑責,遏止跳槽員工不法取得、使用、洩漏及域外洩密等行為,此一高效率修法程序,國內外廠商均表示高度肯定。 經濟部在施政上努力擘劃國家創新藍圖,以創意提升政府效能,加強創新與投資,鼓勵廠商增加研發支出。政府各部門目前正積極為台灣產業創新與升級轉型而努力,經濟部歡迎對於各種提升經濟與產業競爭力的正面建議,並對客觀與公允之評述,自當虛心接受納為政策規劃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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