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說,國人往返本島與澎湖、小琉球、蘭嶼等離島間的航運,或會出現「航班突遭變更、取消,損失求償無門」、「辦理退票,卻遭收取高額手續費」等消費糾紛,上述草案通過,近期由交通部公告後上路。。
消保處指出,相關內容重點有四,一、「運送人應對持用電子票證搭船的乘客,揭露船票相關資訊」,業者應將船票應記載事項相關資訊揭露於網站、售票處、搭船處等明顯處。
二、「禁止罷船條款」,即發生運送糾紛時,乘客不得藉故遲延下船,以維護次航線其他乘客權利。三、「運送人應為乘客投保傷害保險」。
四、「航班變更、取消時,運送人之責任」,運送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任意變更航班;如有變更、增減航班或停航時,應以顯著方式即時公告及通知乘客;如有違反,乘客得解除契約,辦理退票,運送人不得收取退票手續費,且乘客如因此受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五、「業者不得收取高額手續費」,乘客如須取消旅程,辦理退票時,應向運送人或原售票業者憑票辦理,退票手續費的收取,最高不得超過票價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