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9/262.公司名稱:惠光股份有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6.報導內容:今年獲利雖將低於去年EPS3.09元高檔表現,仍可望力守EPS2元以上。7.發生緣由:104年9月26日工商時報B5版報導有關本公司今年獲利雖將低於去年EPS3.09元高檔表現,仍可望力守EPS2元以上純屬臆測,本公司並未發布自結報表及財務預測資料,謹此澄清。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澄清。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