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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起貪念竟叫兒協助盜伐林木 雙雙送法辦

大成報/ 2015.09.25 00:00
【大成報記者黃富釧/苗栗報導】公館鄉男子楊○德(44年次),於日前見住家旁山林地內有枯木,起了貪念,認為可將枯木鋸下運至木屑廠變賣兌現,於104年9月24日下午叫兒子楊○同(85年次)協助一同前往盜伐,兩人駕駛自小貨車、小山貓(鏟土機)及攜帶鍊鋸1台前往砍伐,於當日下午17時許遭鄰居劉姓地主發現後報警處理,員警迅速趕赴現場,當場查獲楊姓父子,起出遭盜伐木麻黃1棵(已鋸成4截,其中1截已拉上平面)並查扣小貨車、小山貓(鏟土機)及鍊鋸等犯案工具,楊男坦承盜伐樹木,偵訊後將楊姓父子兩人依竊盜罪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楊○德於警詢時供稱:其日前發現住家旁山坡地有枯木,認為有利可圖並起了貪念,於9月18日下午15時許,先盜伐張姓鄰居所有山坡地內的相思木2棵,隨即運至三義木材行變賣,所得新臺幣6千餘元,已花用殆盡;另於9月24日下午至劉姓鄰居所有山坡地內盜伐木麻黃1棵,並叫兒子駕駛小山貓(鏟土機)前往協助將鋸下之木塊拉上並搬上貨車,兒子完全不知其係盜伐他人林木,偵訊後依竊盜罪將兩人移送法辦。

苗栗警方呼籲民眾,雖然僅為一時貪念後所萌生的竊盜行為,但卻是公訴罪,已觸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勿因貪圖小利而觸法,實在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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