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9/252.公司名稱: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 子公司福富祿(股)公司之實際動支金額(仟元): 原公告金額 更正後金額 --------------- -------------- 104年07月 $22,075 $32,075 104年08月 $22,075 $32,0758.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後將更正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