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4/09/242.違規情形: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福和分行行員林○弘挪用自動櫃員機(ATM)款項所涉缺失一案,有礙健全經營之虞,致違反銀行法第61條之1項規定。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核處應予糾正。4.預計改善措施:已依金管會之意見檢討改正。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