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業達:媒體報導澄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0 年前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9/242.公司名稱: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中時電子報6.報導內容:”小米筆記型電腦有譜 英業達證實代工 且明年上半年就可望出貨。”7.發生緣由:不適用8.因應措施:因應媒體報導澄清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一向致力於產品創新研發,持續與客戶合作、推出不同風貌的產品,希望在市場上有所突破。惟該等報導有關客戶及產品的訊息報導,純係為該等媒體臆測,本公司無法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