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HG:補充公告本公司盈餘分配(現金股利)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0 年前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4/09/242.公司名稱:曼哈頓酒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為依據英屬開曼群島法律組織設立之公司,本公司及美國之子公司於換股後,根據美國聯邦所得稅之規定,本公司仍被視為美國公司,因此本公司應依據美國聯邦所得稅原則計算之所得申報美國聯邦稅,故分派股利予非美國籍股東時,須扣繳30%之美國聯邦所得稅,即股利自控股公司匯出時,本公司應先代扣繳非美國籍投資人稅款;應扣繳的稅率依投資人的國籍及申報抵扣的程序有所不同,最高應扣繳之稅率可達30%。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