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4/09/232.公司名稱:昕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金管證審字第1040038958號函內容公告6.因應措施:展延至104年10月7日前,洽請會計師重行核閱後,重行公告申報。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