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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認真問政的特殊市議員

蕃論戰/KSH/專欄 2015.09.23 00:00
臺北市議員徐弘庭在質詢時暗指柯P與悠遊卡董座戴季全有「特殊性關係」,引發風波,徐弘庭甚至廣邀律師提告一些網友。 特殊「性關係」,或是特殊性「關係」,簡言之是個隨時能改變說法的文字遊戲。對於徐弘庭而言,經由媒體報導與網友熱烈迴響,得以引起關注。他因為此事在臉書發文,認為特別是在現在的氛圍裡,激進少數的聲音,往往大過穩定多數。徐大議員似乎貴人多忘事,迅速遺忘2014國民黨慘敗,柯P有85萬票不是少數。 徐弘庭並提及願意放棄言論免責權,其實在議事上的發言,並非毫無紀律約束力可言,只是較為鬆散及薄弱而已。其主要內容則在於「立法委員行為法」與「紀律公約」規範內容及運作的探討。其中「立法委員行為法」第7條訂有規範立法委員問政不得有之行為,其中對於言論自由的限制的第一項規定內就有:二、辱罵或涉及人身攻擊之言詞;四、未得主席同意,干擾他人發言而不聽制止;脅迫他人為議事之作為或不作為;十、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等限制,違反者主席得依同條第二項規定將該違反之立法委員交紀律委員會議處。顯然「立法委員行為法」第7條條文規範中明確指出立法委員言論自由的尺度,只是在規定上必須由主席裁量以確認是否確實屬於違反之情節。徐弘庭身為議員同時亦是公眾人物,卻將自己與名嘴政治評論家相提並論,而且是意圖在議事堂中對地方首長做不實的人身攻擊,更甚的是道德不良示範問題。羞辱、侮辱人與言論免責無關,談民主前,要先檢討自己的個人修養。以人身攻擊,懷有仇恨的「生活實踐」,絕對不是使社會更和諧的方法。 連戰去閱兵,不見和連家有友好交情的徐弘庭有所評論,卻拿馮光遠當擋箭牌,試圖逃避法律責任。不致力於做對臺灣社會有益的事,不為選民謀福利,監督市政,反而咄咄逼人一再追究同一件事,如三姑六婆,含沙射影,直到輿論壓力出現才對臺灣社會道歉,足證徐弘庭果然是一位「認真」問政的特殊市議員?徐弘庭理應提出其他實質政績讓選民檢視,否則又豈會「認真」監督到有五大弊案?以及食安問題、諸多民生問題的後續,遠比一張悠遊卡重要。徐弘庭若要凸顯自己的「特殊性」,「實際」認真問政才是釜底抽薪之道。 假如不以顯微鏡檢討自我言行和對公眾利益的貢獻,在傳媒發達的年代裡面,徐弘庭此類作法,已如同將問政綜藝化,沒有盡到自己的專業及責任,尤其他的後續處理亦失泱泱大度,很容易因為小事或是紕漏,而導致自身形象毀壞和流失選票的政治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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