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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全面推動行車時點亮車頭燈‧安全加倍增

大成報/ 2015.09.22 00:00
【大成報記者張立明/雲林縣報導】雖然目前尚未立法強制規定行車時應點亮車頭燈,但基於交安的需要,雲林縣政府率先推動「「點亮車頭燈、安全加倍增」作為,於今天上午在雲林縣警察局大門廣場舉辦記者會,全面向縣民宣導點頭燈的重要性、強化縣民的交通安全觀念,能讓車禍傷亡降低,塑造安居樂業的安全環境。

縣長李進勇致詞時指出,以前大白天開車燈會被譏為「社會黑暗」;但現今車輛大增,一時失神疏忽發生危險機率即大大提高;因此

車輛白天開大燈,交通安全加倍增,籲請鄉親民眾行車(汽、機車)時均應點亮車頭燈,此舉可讓來往兩向車輛都會注意到路、車況,以避免與對向車輛對撞。該項推動將由縣內各級公部門率先做起。

隨後,李縣長在巡邏車方向盤上貼上「點亮車頭燈、安全加倍增」提醒小貼紙,隨即與副縣長張皇珍、縣警察局長黃明昭、新聞處長林孟儀等人坐上重型機車,號召鄉親騎車、開車「點亮車頭燈、安全加倍增」。

李進勇縣長表示,雲林縣首創所屬公務車白天行車一律開啟車頭燈,帶動民眾白天亮頭燈運動,以降低車禍發生,強化縣民的交通安全觀念,讓車禍傷亡降低。

李進勇縣長指出,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研究,汽(機)車裝設晝行燈或白天開頭燈,能減少5.9%以上的肇事率,汽、機車於白天行駛開頭燈或裝設晝行燈,可提高被其他車輛(尤其是對向車輛)看到的機會,以避免對向車輛之對撞。國內外實施車輛白天開頭燈或晝行燈之成效,對於避免車輛碰撞均有一定程度改善,但也要提醒白天開頭燈的駕駛人,抵達目的地將車輛熄火後,也要記得關閉車頭燈。

雲林縣警局長黃明昭表示,雲林縣產業道路、無號誌路口多,道路又多筆直且路口數量多,這樣的道路特性容易讓駕駛人注意能力降低,忽略減速的意識,因而無法應變突發狀況。本(104)年度至8月28日止,道路車禍發生計5,593件,在白天直路型態發生對撞就有77件,造成1人死亡、108人受傷。其白天對撞車禍所佔比例雖不高,惟此類車禍發生是很容易就可以避免的,只要駕駛人白天將車頭燈打開,會提高自己車輛顯著性及被視性,也提高對向車輛駕駛人注意力,就可避免對撞車禍發生。

雲林縣警察局呼籲,汽、機如能於白天開頭燈或裝設晝行燈,可提高被其他車輛(尤其是對向車輛)看到的機會,以避免對向車輛之對撞或轉向撞。依據國內外實施車輛白天開頭燈或晝行燈(LED燈)之成效,對於避免車輛碰撞均有一定程度改善,依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評估至少對道路交通事故有5.9%以上的減幅。但也要提醒白天開頭燈的駕駛人,抵達目的地將車輛熄火後,也要記得關閉車頭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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